省發展改革委第六次行政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圓滿完成
為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根據省政府統一部署,近期,省發展改革委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執行、誰負責”的原則,以2022年第五次全面清理結果為基數,圍繞法律、法規立改廢和國家相關政策的調整情況,對第五次全面清理中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和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公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梳理。
經梳理,由我委起草、以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和以我委名義印發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精減至168件(以省發展改革委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96件),其中,決定繼續有效116件(以省發展改革委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58件),擬修改8件(以省發展改革委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7件),予以廢止33件(以省發展改革委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25件),宣布失效11件(以省發展改革委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6件)。
清理后,對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我們將繼續遵照執行;對予以修改的規范性文件,將明確修改時限,按規定程序重新印發執行;對予以廢止和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將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下一步,我委將繼續以常規清理與專項清理相結合,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監管。同時進一步規范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嚴格落實合法性審核制度,確保規范性文件制定合規、執行有序、清理有據,為推進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來源: 體改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