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內婦女結婚、離婚或者喪偶,其承包地可否收回?
來源:西寧普法
不能,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來源:西寧普法
不能,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