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開復業和重大項目開復工問答
問:企業開復工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答:根據青海省政府《關于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進復工復產的補充規定》要求,非重點防控地區和一般防控地區企業復工復產不再辦理申報手續,由企業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措施的前提前下,自行開復工。
問:人員返崗是否需要進行隔離?
答:外省來青務工人員,由戶籍地、居住地、所在企業、用人單位等任何一方提供證明:到青之前14天無病史、與病患人員無接觸史、無湖北旅居史、經檢測無癥狀的,不再進行隔離,由用工單位自行進行符合要求的健康管理,企業所在地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負責監管到位。省內返崗務工人員,用工單位實行符合規定的崗位健康管理,由企業所在地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負責監管到位。戶籍在外地,有證明上崗前14天在青海且沒有外省活動史、沒有與新冠肺炎患者接觸史的視同省內返崗務工人員。
問:在協助企業運輸原材料等方面有何措施?
答:企業運送員工、運載原料、產品的,可租用青運公司車輛。企業點對點接送員工返崗上崗車輛,企業原料、產品運輸車輛,只要有當地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證明憑證,省界檢測站、重點地區檢測站及各類檢測站要保證優先通行。企業無力解決健康管理場所、保障運載運送車輛的,當地縣級及縣級以上防控指揮部、復產復工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
問:中小微企業能否申請緩繳水電費等?
答:在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緩繳三個月水、電、氣費用,“欠費不停供”,免收滯納金或違約金。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滿負荷生產的企業,向當地供電公司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減免相應的容量電費。自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在現行價格的基礎上降低5%。
問:還款困難的企業是否可以申請貸款補貼?
答:根據省政府出臺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推動重大項目開復工的政策措施的補充規定》,受疫情影響造成流動性困難的中小微企業貸款本金,可以給予臨時性延期償還安排。
問:企業租賃的國有產權房屋能否享受減免?
答:在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凡是租用國有產權房產、場地、設備的,在執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推動重大項目開復工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20〕15號)第16條規定的基礎上,免除場地、設備租賃費用。
問: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養老、失業、工商保險費用方面有哪些優惠?
答:從2020年2月到6月,對中小微企業免征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從2020年2月到4月,對大型企業減半征收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對符合困難企業認定條件的實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緩繳期可延長到6個月。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參保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