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正式印發《高原美麗城鎮示范省建設實施方案》和《高原美麗城鎮示范省建設試點工作方案》
近日,省政府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式印發《高原美麗城鎮示范省建設實施方案》和《高原美麗城鎮示范省建設試點工作方案》,標志著我省高原美麗城鎮示范省建設正式邁進實質性實施階段。
《實施方案》明確,高原美麗城鎮示范省建設要注重西部特點和高原屬性,以美麗為魂脈,以城鎮為載體,以示范為機遇,在全國率先推進“高原美麗城鎮示范省”建設。高原美麗城鎮示范省建設以全省所有城市、建制鎮為主要對象,以城鎮建成區為重點,通過部省共建,到2035年,在生態保護和城鎮建設協同發展、城鎮人文特色發展、城鎮智慧安全建設等方面積累典型經驗,為國內乃至國際高原城鎮建設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同時,《實施方案》結合我省城鎮發展實際提出了四個方面21條建設任務,明確了建立高原美麗城鎮項目建設機制、建設保障機制、統籌協調工作機制、試點工作機制等四個方面13條推進機制;針對相關重點工作還提出了8類工作行動和11類重大工程,有效支撐示范省建設的具體工作任務。
此外,《試點工作方案》提出,根據不同層次、不同區域,在西寧市、格爾木市、玉樹市、同仁市、祁連縣等5個具有典范示范效應的高原美麗城鎮及環湖地區城鎮帶,分級分類開展生態人文、安全宜居、治理有序、充滿活力等4個方面試點工作。明確到2022年,各試點地區建設完成一批試點工程,率先建立健全高原美麗城鎮建設體制機制,使城鎮建設管理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城鎮人居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城鎮風貌特色進一步彰顯,城鎮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城鎮發展活力進一步激發,形成可復制、易推廣的高原美麗城鎮建設經驗。(王臻 簡成貴)